吊车安全与操作

2020-03-20 440

  吊车安全操作规则

  一、吊车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查核合格获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吊车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吊车械。

  二、吊车司机应严格依照工地制定的保护保养方案进行日常保护保养作业,每天班前、班后查看状况、保护保养状况、作业内容、交接班状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保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设备、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功能的吊车械,在使用前有必要依照吊车功能实验的有关规则进行负荷实验。实验合格并处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吊车司机班前、班后有必要严格依照《吊车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则进行每日查看,承认吊车无任何毛病和风险时方可开端作业。

  五、吊车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则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恪守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作风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泊车信号,司机应立即泊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有必要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承认重物挂牢、制动功能杰出和吊车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坚持垂直,制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没有提起时,制止吊车移动方位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摆发作风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摇摆,形成事端。

  九、吊车作业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在吊车上停留。

  十、吊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吊车械额外负荷不吊;

  2、照明缺乏、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风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办法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纳防止钢丝绳磨损办法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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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许分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吊车司机操作时,应恪守下列技能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方位限制器泊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状况下调整起升、变幅组织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吊车作业时不得进行查看和维修;

  5、所吊重物挨近或到达额外起重才能时,吊运前应查看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方位限制器的吊车,吊钩在最低作业方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有必要坚持有规划规则的安全圈数;

  7、吊车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间隔不该小于下表的规则。与输电线的最小间隔输电线路电压V(kV)<1 1--35 ≥60最小间隔(m) 1.5 3 0.01(V-50)+3;

  8、流动式吊车,作业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坦停机场地,结实可靠地打好支腿;

  9、 对无反接制动功能的吊车,除特殊紧急状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状况有必要首要处理安全作业票,制定安全技能办法,施工技能负责人到场指挥:

  1、 起吊分量到达吊车械额外负荷的90%及以上;

  2、 起吊精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杂乱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3、 吊车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4、 两台及两台以上吊车械抬吊同一物件;

  5、 爆炸品、风险品有必要起吊时。

  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吊车械抬吊同一物体时: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吊车的答应起分量按份额分配负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吊车的吊钩钢丝绳应坚持垂直,升降、 行走应坚持同步;各台吊车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自身80%的额外才能。

  十四、有主、副两套起升组织的吊车,主、副钩不得一起开动。但对于规划答应一起使用的专用吊车在外,并恪守第十三条规则。

  十五、吊车禁止一起操作三个动作,在挨近额外负荷的状况下,不得一起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吊车在挨近额外负荷的状况下,禁止降低起重臂。

  十六、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吊车械各组织和设备不得变更或拆换。

  文章源自:江门大型吊车出租 http://www.jmhlq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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